国产成人AV男人的天堂,人妻无码久久精品,国产在线码超清无码视频,丰满少妇愉情中文字幕18禁片

郵箱登陸   聯系我們
HUAQI TECH
為客戶創造價值

8省市最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匯總

發布者:華騏環保 發布時間:2019-05-10  

05/10
2019
來源:水工業市場

2018年9月29日,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標志著國家有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要求,對指導推動各地加快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突破當前農村污水治理的瓶頸,具有劃時代、里程碑、歷史性的意義。《通知》給出了制定農村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一些基本原則,同時要求各省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原則上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


幾個月以來,全國各省區響應國家要求,針對各地區自身情況陸續出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文對截止2019年5月8日已發布的所有省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梳理,并將其中與污染指標、排放限值的內容加以提煉,希望給您帶來思考與幫助。

北京

2019年1月7日,北京市制訂并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 1612-2019)。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和排放濃度限值,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pH值、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動植物油8項。針對不同規模、排入水體類別等因素分設不同濃度限值。規模劃分為500m3/d以上、50m3/d-500m3/d、5m3/d-50m3/d、5m3/d以下四檔;排入水體類別劃分為Ⅱ類、Ⅲ類功能水體和其他水體兩類。同時,在管理要求中提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宜因地制宜,優先選用生態處理工藝,鼓勵回用,在重點地區可執行更嚴格的排放限值。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規模大于 500m3/d(含),水污染物排放執行 DB 11/ 890—2012 表 1 的規定。

2.規模小于 500m3/d(不含),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 1 的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1)出水排入北京市 II 類、III 類功能水體執行一級標準。其中,規模在 50m3/d(含)- 500m3/d(不含)執行 A 標準,規模在 5m3/d(含)-50m3/d(不含)執行 B 標準。

(2)出水排入其它水體執行二級標準。其中,規模在 50m3/d(含)- 500m3/d(不含)執行 A 標準,規模在 5m3/d(含)-50m3/d(不含)執行 B 標準。

(3)規模小于 5m3/d(不含)執行三級標準。

二、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2014 年 1 月 1 日(含)后建成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 1 的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1)規模大于 500m3/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 II 類、III 類功能水體執行一級標準 A 標準,出水排入其它水體執行二級標準 A 標準。

(2)規模小于 500m3/d(不含),按 4.1.2 要求執行。

2.2014 年 1 月 1 日(不含)前已建成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 2 的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1)規模大于 5m3/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 II 類、III 類功能水體,執行一級標準。

(2)規模大于 5m3/d(含)、出水排入其它水體,執行二級標準。

(3)規模小于 5m3/d(不含)執行三級標準。


河南

2019年2月18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完成了河南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500m3/d以下規模(不含500m3/d)的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混有工業廢水和畜禽養殖廢水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3/d以上規模(含500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可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寬于本標準要求的,自標準批準發布實施后一年起達到本標準要求。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執行本標準要求。

2.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規模、出水排入地表水環境功能敏感程度等,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

3.規模大于2m3/d(含)的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表1對應的規定執行。出水直接排入GB3838 Ⅱ類水域以及GB3838 Ⅱ、Ⅲ類水域控制斷面周邊的,執行一級標準。出水直接排入非控制斷面周邊 GB3838 Ⅲ類水域以及排入 GB3838 Ⅳ、Ⅴ類水域控制斷面周邊的,執行二級標準。出水直接排入非控制斷面周邊 GB3838 Ⅳ、Ⅴ類水域以及排入其他水體的,執行三級標準。

4.規模小于2m3/d(不含)的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執行表1中三級標準。


甘肅

2019年4月15日,甘肅印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適用于甘肅省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500m3/d以下規模(不含500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適用于混有工業和農業廢水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原規定標準,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中規定的排放限值。

2.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改、擴)建處理能力在500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按表1規定執行。

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規模<500m3/d的,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規定的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除外)的處理設施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一級標準;出水流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時,處理設施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二級標準。

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規模<500m3/d的,出水排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規定的Ⅳ、Ⅴ類功能水域的處理設施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二級標準。

5.農村生活污水30m3/d≤處理規模<500m3/d,出水排入環境功能未明確的水體時,處理設施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一級標準。

6.農村生活污水5m3/d≤處理規模<30m3/d,出水排入環境功能未明確的水體時,處理設施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二級標準。

7.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規模<5m3/d,出水排入環境功能未明確的水體時,處理設施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三級標準。


天津

2019年4月8日,天津市強制性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公布,該標準對排放限值進行了分類分檔,按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入地表水環境功能敏感程度及處理設施規模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三級標準又分為A、B、C標準,分別對應了不同的處理規模和排放去向。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應于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入地表水環境功能敏感程度及處理設施規模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

出水排入GB 3838地表水IV類(含)以上功能水體或GB 3097海水二類、三類功能海域時,執行表1中一級標準。

出水排入GB 3838地表水V類功能水體或GB 3097海水四類功能海域時,執行表1中二級標準。

出水排入其他水體時,執行表1中三級標準。其中,規模500m3/d(不含)-50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A標準;規模50m3/d(不含)-10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B標準;規模小于10m3/d(不含)的處理設施執行C標準。

山東

2019年1月17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適用于山東省內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適用于規模小于500m3/d(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規模大于500m3/d(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執行GB18918的要求。本標準不適用于混有鄉(村)鎮工業污水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水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入地表水環境功能敏感程度,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

1.規模大于5m3/d(含)且出水排入GB 3838-2002 中Ⅲ類水域、GB 3097-1997 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表1、表2 一級標準對應的排放濃度限值。

2.規模小于5m3/d(不含)且出水排入GB 3838-2002 中Ⅲ類水域、GB 3097-1997 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表1、表2 二級標準對應的排放濃度限值。

3.規模大于5m3/d(含)且出水排入GB3838-2002 中Ⅳ類、Ⅴ類水域和其他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的水域、溝渠、天然濕地,以及GB 3097-1997 中三、四類海域的污水,執行表1、表2 二級標準對應的排放濃度限值。

4.規模小于5m3/d(不含)且出水排入GB 3838-2002 中Ⅳ類、Ⅴ類水域和其他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的水域、溝渠、天然濕地,以及GB 3097-1997 中三、四類海域的污水,執行表1、表2 三級標準對應的排放濃度限值。

一、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按污水排放去向執行表1 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

二、自本標準實施日起,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按污水排放去向執行表2 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自2021 年1 月1 日起,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按污水排放去向執行表2 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

福建

2019年3月18日,福建省公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福建省行政區域內處理規模在 500m3/d 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執行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處理規模在500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實施與監督;適用于處理規模在500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規模大于 500m3/d(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 GB 18918 的規定。

2.規模小于 500m3/d(不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 1 的規定。

(1)出水直接排入 GB 3838 地表水 III 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 海水二類、三類功能水域以及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的河湖的處理設施執行 A 標準。

(2)出水直接排入其它功能明確水體的以及出水流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4.2.2.1 中所列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 B 標準。

(3)出水直接或間接排入村莊附近池塘等環境功能未明確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 C 標準。

湖南

2019年3月,湖南省正式印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pH、懸浮物(SS)、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總氮、總磷和動植物油為此次《實施標準》的水污染控制指標。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處理規模小于500 m3/d (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入地表水的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工藝,將控制項目的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應于2020 年7 月1 日起執行本標準。2020 年7 月1 日前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項目環評批復為準。

1.出水直接排入GB3838 地表水Ⅱ類、Ⅲ類功能水域且規模在500m3/d(不含)-5m3/d(含)時執行表1規定的一級標準,規模在5m3/d(不含)以下時執行表1規定的二級標準。

2.出水直接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類、Ⅴ類功能水域且規模在500m3/d(不含)-5m3/d(含)時執行表1規定的二級標準,規模在5m3/d(不含)以下時執行表1規定的三級標準。

3.出水流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GB3838 地表水Ⅱ類、Ⅲ類功能水域時執行表1規定的二級標準。

4.出水流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類、Ⅴ類功能水域或出水排入村鎮附近池塘等環境功能未明確的水體時執行表1規定的三級標準。

陜西

2019年1月,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7-2018),標準適用于設計規模50立方米/日(含50立方米/日)到500立方米/日(含500立方米/日)且位于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末端配置污水處理設施)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直接排向地表水體時,排放限值分別執行特別排放限值、一級標準、二級標準。排入具有飲用水源功能的湖庫岸邊2公里以內的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控制的污染因子有7項,分別是pH 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總磷、氨氮、動植物油和總氮;排入地表水Ⅱ類、Ⅲ類功能水域的執行一級標準,控制的污染因子有6項,分別是pH 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總磷、氨氮和動植物油;排入地表水Ⅳ類、Ⅴ類功能水域的執行二級標準,控制的污染因子有5項,分別是pH 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總磷和動植物油。

標準規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后用于養魚或排入漁業水體的,執行《漁業水質標準》(GB 11607);處理后用于農田灌溉或排入農田灌溉渠的,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處理后排入排堿渠和排入濕地、氧化塘(澇池)的,本標準的一級標準;其他綜合利用途徑執行本標準的二級標準。